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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表決《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 三類人才居留可惠及家團成員

发布日期:2022-08-15 15:03

澳門立法會今11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人才引進法案後,將交由立法會小組會逐條條文細審。

 

改善經濟單一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介紹法案的基本框架,包括:確立“高端人才”、“優秀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的定義;確立人才引進工作的主管部門及職能;制定引進人才計畫的類型及相關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制定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措施;制定人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的特別規定。

歐陽瑜引介法案時表示,澳門不但需要大力培養本地人才,亦需要從外地吸納能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業緊缺人才。有充足和優質的人才儲備,有助澳門突破新產業的人才資源瓶頸,才能支持本地產業快速轉型,改善目前本澳經濟結構單一的困境,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三類人才的定義

大會上,歐陽瑜解讀三類人才的定義。

一、“高端人才”是指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二、“優秀人才”是指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能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以及技術能力,並在其專業或行業中表現卓著的人士。

三、“高級專業人才”是指能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又或補足澳門發展需要,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人士。

歐陽瑜指出,基於引進各類人才擬達至的目標不同,“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的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於有關人才是否在澳通常居住。三類人才的居留許可申請,都可以惠及合資格的家團成員。

 

多重把關審查

法案原則性規範人才引進的申請及審批程式,並明確主管部門及其職能:“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協助制訂人才引進政策及計畫,並統籌人才政策及計畫的實施。“人才發展委員會”負責檢視、審查申請人的學歷及專業資格檔。治安警察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屬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請等。

“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將審議並制訂“建議引進人才名單”,最終交行政長官決定。期望通過多重把關及審議,確保程式公正,藉此引進能促進特區政府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的人才。

 

審批透明度及監管制度

歐陽瑜表示,將公開各類人才引進計畫的評審準則及計分表,增加透明度及社會監督,亦會公開獲批人才負責產業範疇、學歷等,但年齡、姓名等個人資料涉及私隱則難較公佈。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計畫與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合作,查核申請人的資歷真實性;人才委亦計畫重組,並由其他部門調派人手補充,加強實地巡查及監督。倘發現有申請資料涉及造假,可循刑事方向追究。

 

建議提供稅務優惠

此外,法案建議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給予人才本人或其直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享有購置營運場所物業的財產移轉印花稅、市區房屋稅、所得補充稅等減免優惠,為澳門雇主服務的人才則可以獲得職業稅方面優惠。

 

允許續期居留

歐陽瑜表示,法案容許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毋須在澳通常居住,亦可續期居留許可,或取得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若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必須滿足在澳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倘其不符合續期規定,亦有退場機制。

 

帶教本地人才

多名議員關注引進人才對本地人才的帶教作用。周昶行表示會要求優秀人才填寫來澳發展計畫,當中包括詢問會否設立聘請本地人;亦可聯絡引進人才,為本地人舉行講座或提供實習機會等。

社會文化司司長顧問簡佩敏稱,人才引進計畫與以往的技術移民計畫有別,將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做法,當新法推出後,原有技術移民制度會廢止,不會增開新申請,但容許按舊制續期。歐陽瑜補充,舊制人士可先取消舊制申請,再轉申請人才引進計畫。

另外,《延長立法會正常運作期》的簡單議決案獲通過,將原訂至八月十五日的正常運作期延長至八月三十一日,以便完成《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控煙法”修訂案,以及口頭質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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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Th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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