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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開展碳配額拍賣
近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的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工作完成。這是自應對氣候變化職能轉隸到生態環境部門後,深圳首次開展碳配額拍賣工作。為進一步提升碳市場對“雙碳”工作的促進作用,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關於2021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公告》,確定2021年度深圳碳配額分配採用“無償+有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97%無償分配,3%有償分配。
據瞭解,競價啟動10分鐘內,申購量便超發放總量,20分鐘內申購量突破100萬噸。同時,競價期間申報價格不斷上漲,最終配額有償發放量全部成交,企業競購踴躍程度超出預期。本次配額有償競價發放總量約58萬噸,競買底價每噸29.64元(人民幣,下同)。經統計,共123家機構參與競價,總申報量249萬噸。其中,26家競價成功,總成交量58萬噸,總成交金額2,526萬元,最高成交價每噸100元,最低成交價每噸42元,平均成交價每噸43.49元。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全程監督了此次競價過程。
“此次碳配額拍賣成交價格,與近期深圳碳市場價格比較吻合。與以往碳配額全部無償發放相比,部分配額有償分配能夠更好地向市場釋放‘碳排放有價’信號,同時優化市場供需關係,激發企業減排動力,提升其對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視度,進一步發揮碳交易機制對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積極作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配額有償分配借鑒了國際先進碳市場成熟經驗,一定程度上探索了與國際碳交易體系協同發展的可能性。
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校區開學在即
8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雙統籌系列發佈之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香港科技大學(廣州)的相關情況。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馬曙,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校長倪明選等相關領導出席發佈會。
據悉,作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出台後落成的首個重大項目,香港科技大學(廣州)是廣州第一所合作辦學機構,也是南沙區內的第一所高校。今年5月,該項目一期工程已經竣工,學校將於今年9月1日開學。據馬曙介紹,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建設工程分為兩期,一期用地面積約716畝,總建築面積約63.6萬平方米。接下來,廣州
將全力推動二期校園建設工作,對學校的後續辦學經費也將積極予以財政支持。
發佈會上,倪明選表示,今年招收15個碩博士專業,同時已面向廣東、河南、山東、四川4個省份及港澳台地區啟動2023年本科招生。據瞭解,作為一所新成立的大學,學校將創新發展融合學科,不再設傳統學科學術架構的“學院”、“學系”,同時將不同研究領域的教師組合在同一個實驗團隊,所有教師的辦公室也不再按照傳統的學院和學系安排,而是隨機分配,鼓勵跨學科交往交流。據介紹,學校的碩博士招生採取申請制,以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採用與香港科技大學一致的招生標準、錄取流程。在本科方面,學校將於2023年開始招收本科專業,首批招收3個本科專業,分別為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製造工程,招生地區包括內地的4個省份(廣東、河南、山東、四川),以及面向中國港澳台地區。倪明選表示,預計從2024年開始,學校的本科招生範圍將擴大到全國。
珠新政規範科研誠信
近日,珠海市科技創新局印發《珠海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
2022年9月10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珠海首次出台關於科研誠信的規範性文件,根據該文件,在珠海“失信”的科研活動主體,將面臨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取消參與科技計劃項目資格等處置。《辦法》涉及的科研誠信責任主體,包括參與科研活動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人員、第三方服務機構、諮詢評審專家等。對不同行為,珠海將實行分類處置:一方面,對科研失信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或有關法律法規認定和處理;另一方面,設置誠信觀察名單,對觸及誠信紅線但尚未達到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的行為列入觀察名單,並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其中,科研失信行為的認定,需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仲裁文書、行政處罰或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決定文書為依據。
具體行為包括通過造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和財政資金支持,造成財政資金損失;違反科技項目相關管理規定或合同約定,拒不按要求整改及退還財政資金;抄襲、剽竊、侵佔、篡改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出現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嚴重違反道德規範、違反科研倫理規範等。對發生科研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
體,珠海市科技部門將視情況單獨或合並採取處理措施。包括撤銷所獲榮譽,一定期限內暫停或取消其參與評先評優資格;視情節輕重,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加強日常監督,適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建立了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修復機制,允許失信主體或列入觀察名單的責任主體,通過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等方式進行信用修復,形成從認定、記錄、處理到修復、移出的閉環管理。此外,《辦法》還建立了財政科研項目經費“負面清單”,與科研誠信管理同步實施,要求履行科研誠信的責任主體不得存在“負面清單”列舉的6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