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立法推行“家政服務碼” 助該行業高質量發展+ 查看更多
11月28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廣東省家政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稱《草案修改稿》)。聚焦家政服務行業信息共享有待提升的實際需求,條例擬提出建設全省統一的“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歸集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的基礎信息和信用、評價、在粵居住登記等信息,並依法為公眾提供查詢等公共服務等具有“廣東特色”的內容。此外,全省擬推行家政服務碼制度,鼓勵相關機構和人員向消費者主動出示服務碼。
建立家政消費評價制度
《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廣東省對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實行評價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務消費者評價制度。
具體如何開展評價工作?根據《草案修改稿》,廣東省政府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推動制定和實施家政服務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同時提出要探索建立
“家政服務消費者評價制度”,廣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家政服務人員星級評價辦法”,組織實施相關評價,並支持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服務消費者之間相互進行客觀評價。
為提升家政服務品質,《草案修改稿》提出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支持家政服務人員參加崗前、在崗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評價和職業技能大賽,並按照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同時,支持各類院校開設家政服務相關專業,培養引進專業師資隊伍,促進技能培訓與學歷培養相銜接。
此外,在辦理居住證、設置服務網點方面,《草案修改稿》也明確相關支持舉措。公安機關或者鄉鎮、街道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對持有“家政服務碼”居住半年以上,並依託“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共用信息確認通過的家政服務人員,申請辦理居住證時,可以免予其提供常住地址相關證明材料。家政服務機構依法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水電等費用實行居民價格;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場地設置服務網點,符合條件的,可以減免租賃費用。
鼓勵發展家政亮碼服務
如何讓家政服務人員的相關信息更加透明化?廣東將建設全省統一的“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台,並推行家政服務碼制度,這也是《草案修改稿》中具有廣東特色的內容。
《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建設全省統一的“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發佈國家和省有關促進、規範家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相關標準、合同示範文本等信息,歸集家政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人員基礎信息、信用信息、評價信息和在粵居住登記信息,並依法為公眾提供查詢等公共服務。
同時,《草案修改稿》還明確規定,廣東推行“家政服務碼”制度。“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台為按照規定錄入信息的家政服務機構和家政服務人員生成“家政服務碼”,實施動態管理。
此外,根據《草案修改稿》,廣東還鼓勵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向家政服務消費者主動出示“家政服務碼”,展示其與家政服務相關的信息。
推動規範各方應盡義務
《草案修改稿》還對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家政服務消費者的義務進行了規範。《草案修改稿》規定,家政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核驗家政服務消費者、家政服務人員的身份證明,充分瞭解其健康狀況、家政服務需求、家政服務技能等重要信息,並如實告知家政服務相關方。同時,不得發佈虛假廣告或者隱瞞真實信息誤導家政服務消費者,不得向家政服務消費者推銷商品,不得扣押、拖欠家政服務人員工資或者收取高額管理費等。家政服務機構若未按照規定建立家政服務人員跟蹤評價檔案、處理投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家政服務人員,《草案修改稿》明確規定,應當如實向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消費者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健康狀況以及家政服務技能等重要信息,按照家政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
同時,家政服務人員不得歧視、謾罵、侮辱、誹謗、虐待、毆打家政服務對象;不得盜竊、侵佔、騙取、故意毀損或者擅自處置家政服務對象的財物,索取或者變相索取額外財物;不得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家政服務消費者、家政服務對象的隱私、個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