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珠焦点

廣東省委託下放一批職權 合作區獲更大發展改革自主權

发布日期:2023-03-01 15:00

昨(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開發佈,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出臺《決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橫琴合作區建設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需要,也是推動橫琴合作區建設走向深入的現實需要。

據介紹,廣東省政府此舉是為了支持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在合作區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產業、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準開放的新體系、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

此次調整由橫琴合作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徵收等領域,共159項,涉及17個省直部門。

其中委託實施事項一百五十三項、下放實施事項六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核准、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技術改造專案確認書核發或審核、海洋工程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法律職業資格認定、對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年度檢驗、港澳法律顧問證年度註冊、導遊證核發、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認定等,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多個類別,賦予了合作區更大的發展改革自主權,切實吸引澳資澳企澳人到橫琴合作區集聚發展和就業生活,打造橫琴合作區一流營商環境。

據悉,自《決定》公佈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廣東省有關部門應當與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下一步,省有關部門將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

有針對性地賦予橫琴合作區相應的行政管理職權,是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執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的一項重要安排。未來,省人民政府還將根據橫琴合作區需要,委託下放更多省級行政職權,實現橫琴合作區“自己的事情自己辦”,更好地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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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Th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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