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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金融監管體系強化協調性統一性

发布日期:2023-03-15 17:27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下簡稱“方案”),標誌著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按照部署,本次改革將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知識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其中,完善金融監管是“重頭戲”,包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等。總的來看,這些調整將強化金融監管的協調性、統一性,更好地防範系統性風險,推動金融以更高質量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監管塑新格局

根據方案,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改革後,中國金融監管格局將進入新時代。引人注目的是,改革後,對間接金融領域的監管不再強調分業,而是更加突出整體性、系統性。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兩大體系分別由兩大監管機構負責,各自實現全覆蓋,監管職能劃分更為明確和集中。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後,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職責將全部集中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彌補原銀保監會、證監會屬於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執法能力不足且職能交叉導致的監管短板。”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表示,這樣的安排能夠有效避免以往多級別、多部門之間多重監管、監管真空甚至是監管套利的問題,對加強金融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方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被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人民銀行剝離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責,同時改革完善分支機構體系,有助於加快構建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田軒表示。

 

此外,方案提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表示,證監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是資本市場監管法治化、規範化的標誌,強化了監管機構的地位,同時對證監會履行職能的要求也更高了。

 

“全面註冊制改革背景下,資本市場監管回歸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客觀上需要監管部門強化法治化監管水平。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有助於證監會更好地統籌金融監管工作,推動證券監管更快速地提質增效。”田軒表示。

 

債券市場統一監管

為理順債券管理體制,方案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在去年4月份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就曾提出,要加快發展統一的資本市場。其中提及“推動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現債券市場要素自由流動”。

 

“從債券市場管理角度來看,此前無論發行還是交易都是分割的,不利於形成統一大市場。”趙錫軍表示,企業債和公司債審核統一納入證監會職責範圍,是建設統一債券市場的重要一步。目前,銀行間債市依舊是單獨管理,預計未來也將統一監管。

 

“債券市場的統一監管,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華福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李清荷表示,把企業債發行審核歸於證監會監管,早已有跡可循,自2018年開始,監管部門就在債市“統一監管”方面做出了多項工作,相繼在債市統一執法監管方面,債市信用評級方面,債市發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各項規則標準方面加強統一管理。本次把企業債發行審核職責劃入證監會,是進一步促進債市監管的統一。

 

業界人士預計,隨著監管體系集中統一,未來企業債和公司債在監管標準上也將統一,消除套利空間,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田軒表示,未來企業債和公司債將在規則層面進一步趨同,為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投資者保護再升級

為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統一規範金融產品和服務行為,此次機構改革把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田軒表示,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也是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關鍵因素。投資者保護部門從證監會下屬的部門分離出來,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體現了國家對於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金融發展觀。

 

田利輝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承擔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投資者保護等職責,可以提升人民的金融投資安全感和金融消費幸福感。設置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籌金融日常監管,便於金融創新和跨界運營的監管和申報,防止政出多門。

 

趙錫軍表示,隨著居民收入不斷提高,投資方向和投資領域多元化,對投資者的權益保障需要有統一的監管安排,避免因不同市場差異產生監管上的不一致,導致監管套利行為。將金融消費者和證券投資者統一納入金融監管總局,有利於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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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方寶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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