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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人才享受深合區個稅優惠 橫琴“雙15%”稅惠政策正式落地

发布日期:2023-04-11 13:40

      澳商訊 4月11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十二條,明確了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高端和緊缺人才範圍、辦理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是深合區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對在深合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舉措,也標誌著深合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雙15%”稅收優惠政策全部落地。
      明確享受個稅優惠所需條件
      《管理辦法》參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明確了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3類人才:一是在某一領域或專業處於領先水準,作出突出貢獻且得到社會認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深合區收入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學歷、職稱或職業資格要求的緊缺人才。
      據瞭解,《管理辦法》從市場認可標準、專業和社會認可標準兩個維度設置高端人才評價指標,其中市場認可標準以薪酬水準為主要評價指標。專業和社會認可標準認定高端人才的具體辦法將由深合區執委會另行制定。接下來,深合區將出台具體的認定辦法,緊緊圍繞《總體方案》賦予深合區的四大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以國內外重大獎項獲得經歷、重要國際組織和頂尖學術機構任職經歷、國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資格、港澳特區政府科技計劃負責經驗等標準為評價依據,設置一系列有利於推動重點產業發展的專業人才標準,注重人才實績、行業評價和專業認可。

      鼓勵在深合區實質性運營
      根據“推動企業從‘註冊在橫琴’向‘研發、生產、運營在橫琴’轉變”的要求,《管理辦法》對個人繳納社保情況和企業實質運營情況作出限制性規定,要求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深合區實際工作並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深合區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不存在躉交、兩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且與在深合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服務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檔等。
      同時,結合深合區特殊管理體制以及便利澳門居民就業創業的實際需要,對於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境內人才,不作社保繳納情況的硬性規定,只須提供與在深合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掛鉤深合區鼓勵類產業目錄
      《管理辦法》將從事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下稱《產業目錄》)所列產業領域作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前置條件之一,可享受來源於深合區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
      據悉,此前出台的《產業目錄》共分為“4+1”大類185項,是對《橫琴方案》四大產業的具體落實,總體上涵蓋了深合區將要發展的重點產業和領域。其中科技研發與高端製造業70項、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24項、文旅會展商貿產業59項、現代金融業16項,其他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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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吴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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