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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港廿三條立法勢在必行

发布日期:2023-04-02 14:15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6周年,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生效實施26周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內容來看,即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從香港本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香港特區的法治實踐現實需要以及立法傳統,根據基本法規定的立法程式自行制定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用以懲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有憲制責任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但因種種原因至今未完成。

 

近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23條立法勢在必行,並會“法理情”兼備。林定國指出,若國家面臨風險,社會環境難安定,“追求個人發展、安居樂業”全部都是鏡花水月,沒可能實現。並透露,律政司及保安局的相關工作小組正不斷檢視現時法律有何不足之處,也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等。立法同時要顧及社會大眾的想法。林定國指,立法必定會達至合適平衡,“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如何顯示我們非常尊重基本的人權自由,雖然自由不是絕對的,但我們要達到平衡。”

 

他還說,23條本地立法要“法理情”兼備,解說時將理直氣壯。“無論我們提出什麼提議,一定會有不同的意見。”但原則是理直氣壯,跟人解釋時,有信心說服別人。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總結赴京行程時表示,不同的中央會議都談到要盡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工作,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法律研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23日刊登的媒體專訪中表示,將仔細研究、盡快推進基本法第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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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方寶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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