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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珠澳律界探打好涉外法律服務“組合拳”

发布日期:2023-07-14 21:56

      自去年6月28日,國家司法部允准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並正式啟用《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這一年多來,珠海已經迎來了大批澳門律師跨境執業,極大推動了珠澳法律人才銜接、規則銜接和要素流通,有利於兩地法律業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更有助於推動內地企業及律師“走出去”,更好地為大灣區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和國際商貿活動提供專業法律支持。
      文 / 澳商記者吳爾珊

      7月14日,“凝聚法治共識共築融合發展”—2023珠澳菁英女律師沙龍在珠海市規劃館召開。此次沙龍的舉辦,正值首批港澳律師獲准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一周年之際,有與會澳門律師表示,港澳律師來到灣區內地城市跨境執業,能夠有利促進粵港澳執業律師從不同角度深入分析、探討及共同研判法律專業實務,不斷提升涉外法律服務的能力與水平,更為港澳律師融入灣區法治建設、助力灣區產業發展,開闢了廣闊發展空間。

      澳門仲裁制度與國際接軌具優勢
      作為進入灣區內地城市執業的澳門律師,吳海燕對此充滿了期許,認為隨著大灣區逐漸擴大對外開放引進投資,在灣區市場國際化趨勢下,於具涉外法律知識的港澳法律執業者而言是一個很好的機遇。“澳門執業律師同時掌握歐洲大陸法系及葡萄牙法律制度,且具備雙語(中葡、中英)或三語(中葡英)能力,將能發揮涉外,特別是在與葡語系國家民商事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務的獨特作用,為提升灣區特別是中葡貿易之間法律服務的國際化專業化水平貢獻力量”。
      “在‘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推進過程中,非訟爭議解決方式近年也成為澳門特區政府特別關注的重點工作,正致力促進法律業界對仲裁、調解等非訟解決爭議制度的討論與研究。”吳海燕稱,在2019年澳門訂定新《仲裁法》時,法案明確引入了聯合國貿易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的原則及規定,作為澳門《仲裁法》解釋的參照,使澳門《仲裁法》更好與世界各地接軌,促進統一仲裁程序法的需要,尤其涉及跨域仲裁爭議,確立了澳門《仲裁法》與國際商事仲裁制度的一致性,使澳門《仲裁法》關於仲裁標的及拒絕執行仲裁裁決的依據,與國際示範法的規定大致相同。
      2022年,《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出台,大大增加了仲裁程序簡便及靈活的優勢,特別是對跨域且具高度複雜性及要求急速裁決的商事爭議糾紛,有利提高仲裁效率,有助仲裁案件最終執行,亦增加了仲裁爭議解決機制的權威性。
      就澳門未來如何參與粵澳仲裁制度建設的深度合作,吳海燕表示,希望澳門充分發揮自身獨特作用及“中葡平台”角色,確立仲裁制度的發展方向,建設成具特色的國際性仲裁中心,以及完善多元化爭議解決制度的軟硬件配套。
      而在粵港澳大灣區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過程中,可預見牽涉跨境或國際交易的民商事糾紛日漸增多,為解決跨域商事爭議,珠澳仲裁合作平台應運而生,並致力發展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吳海燕指出,在灣區內三地法律存在大陸法系及普通法系的制度差異,使得傳統的司法解決衝突方式,不再能回應灣區發展實際所需,尤其是存在不同法域對異地裁判承認與執行上的問題和困難,替代性解決爭端的方法作為訴訟的輔助手段,則將成為有效解決在灣區內涉外或跨域民商事投資糾紛爭議的新趨勢。“因而要推動粵港澳調解規則銜接,進一步提高境內外市場多元爭議解決機制對接水平。”吳海燕強調。
      提升涉外能力助企業“走出去”
      促進灣區仲裁與調解合作及制度銜接的最終目標,是希望實現粵港澳協同構建涉外法律服務“組合拳”,助力灣區企業成功“走出去”。珠海律師陳育娟、彭天曜,澳門律師黃淑禧、盧永妍圍繞這一議題分別提出了各自建議。

      為更好協助企業“走出去”,在加強各級政府部門、各類律師組織交流與協作的基礎上,陳育娟認為,需要聚焦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境外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數字貿易規則和安全防範等經貿領域新點、難點法律問題,給企業開展主題授課、法治體檢等活動;同時大力推進新領域法律服務發展,為新領域企業研發法律服務產品與搭建平台,深化企業與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
      “粵港澳律師團隊可以進一步向企業提供多種涉外合同服務,包括商業談判、合同審查、訴訟代理、風險評估等,更多利用三地仲裁和調解機制,為境內外商業主體提供法律服務。”黃淑禧續稱,還需要加強跨文化溝通,建議跨境執業的律師提升外語能力,能更好理解海外法律內容,與海外客戶直接溝通,也能幫助客戶開拓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業務。另外,律師作為站在法律前線的先行者,需要發揮實務作用,為灣區各地立法部門提供法律、政策創新相關有用建議。
      盧永妍則通過自身服務的一起涉外案例表示,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是不同法域解決法律糾紛的有效途經,認為通過粵港澳相關機制的合作,能更有力協助“走出去”的中國企業選擇仲裁和調解的程序解決法律問題。“珠澳兩地創建法律實務合作交流平台,也能助力灣區法律界與企業更好瞭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與制度,從而探討更多合作機會”。
      “珠海律師職業發展具有良好的地理優勢,鄰近的香港與澳門多年來一直是對外的窗口,涉外客戶資源非常豐富,但需要打問號的是,這些客戶來了珠海如何接得住。”彭天曜指出,因此無論是珠海的青年律師個體還是司法部門,都需要關注和培養涉外服務能力,包括語言及經貿、產業方面的專業法律知識等。
      珠海市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王子百慧在總結沙龍成果時表示,隨著珠澳兩地經貿合作越發密切,各類企業交流合作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高速增長,希望粵港澳律師共同努力,推動灣區法律業界的對接和軟聯通,為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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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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