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3年區議會修例生效+ 查看更多
《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10日刊憲正式生效。這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亦是對香港由治及興有標誌性的意義,是今年香港最重要的法例之一。香港特區政府在今年5月初公佈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建議方案,以提升地區治理效能。為落實方案中有關重塑區議會建議,特區政府修訂相關法例,並於本月6日在立法會以88票贊成、無人反對或棄權,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預計區議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底舉行。
為何修訂區議會條例
香港區議會誕生於1982年,在回歸祖國後得以保留。《基本法》雖未有提及區議會,但根據其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而第98條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區議會條例》第61條規定,其職能並不具立法或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僅屬於地區事務諮詢機構。多年來,區議會一直擔任市民與特區政府之間的“橋梁”,但在2019年“黑暴”期間,區議會嚴重偏離和違反其職能,被“反中亂港者”利用做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區議會淪為“反中亂港”的平台。反中亂港者大舉進入區議會,懶理民生,阻礙工程撥款、在會議期間唱“港獨”歌曲、發動臨時動議無理要求政府官員離開會議廳、會上無理要求“撤回香港國安法”、無理反對疫情期間政府推行普及社區檢測及健康碼等。他們惡意阻撓民生建設,肆意干擾政府施政,不但損害市民的福祉,破壞香港利益,更利用平台進行“煽暴煽獨”的宣傳表演,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區政府此次修法,是為了撥亂反正,從制度上堵塞漏洞,以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令區議會重回服務市民的正軌及初心。
條例修訂後六大重點
經修訂後的區議會條例有六大重點。第一是區議會的組成。新一屆區議會共有470個議席,與原先的479個議席相若。議席共有4種方式組成,分別是“委任議員”、“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以及“當然議員”。其中有179個議席由行政長官委任;176個地區委員會席位,由18個地方行政區的3個委員會以全票制選出;至於直選議席則由452席減至88席,分成44個區議會選區,以雙議席單票制由地區選民選出。而27名“當然議員”就由鄉事委員會主席擔任。
第二是資格審查制度。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區議會將會引入資格審查制度,所有議員無論是從哪一種渠道,要成為議員都需要透過資格審查機制,確認其資格。第三是區議會職能。區議會要重回基本法第97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去政治化及充分體現行政主導,優化諮詢和服務職能。第四是區議員待遇。為了支持區議員履行各項地區工作,區議員將獲得同現時水平相若的酬金及津貼。
第五是區議員的履職監察制度。政府會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去確保區議員去履行應有的職責,包括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進行調查並處理。第六是政府強化地區治理架構,加強政府在地區治理工作上的高層領導及統籌力度。包括成立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主持、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及措施;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改名為地區治理專組,以統籌及指揮各政策局及部門的地區工作,並取代原有的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
開創地區治理里程碑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有關條例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對香港由治及興有標誌性的意義,是今年特區最重要的法例之一。特區政府會全力推展有關完善地區治理的各項工作,包括召開分別由政務司司長和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地區治理專組會議,同時為區議會的運作和區議員的履職監察機制訂明指引,依法籌備選舉,讓新一屆區議會順利於明年1月1日上任。至於何時舉行區議會換屆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正與選管會商議,將盡快敲定年底的區議會換屆選舉時間,會盡快公佈細節。他又強調,要確保2023年區議會選舉在有序、高效和人性化的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