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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藥械通”醫療項目實行省級備案管理

发布日期:2023-10-16 11:16

近日,廣東省醫保局公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指定醫療機構應用經批准納入“港澳藥械通”的醫療器械,提供醫療服務需設立的醫療服務項目(下稱“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實行省級備案管理,經備案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限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此外,“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都應通過採購平台採購,醫保部門需加強項目備案和使用指導,做好價格監測和檢查工作。

 

僅限指定醫療機構使用

《通知》指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實行省級備案,屬地監管,加快臨床轉化進度。備案“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由指定醫療機構參考境外地區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確定,不以現有項目加收項的形式立項。其他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港澳藥械通”醫療器械實施相同醫療服務的,需參照已報備實施的項目名稱、內涵等要素備案,提高效率。

 

備案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僅限備案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

 

指定醫療機構和備案項目依託的“港澳藥械通”醫療器械,以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實施範圍為準,行業主管部門中止使用授權或到使用授權逾期未續的,備案項目自動失效;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繼續授權使用的,由指定醫療機構重新報備後使用。

 

《通知》強調,備案項目適用範圍擬擴大至“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醫療機構的,應在相應進口醫療器械獲得國家藥監部門進口註冊批准上市的基礎上,按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策規定常態化管理。

 

加強項目備案使用指導

《通知》強調,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應當通過採購平台採購。

 

《通知》指出,需發揮集團採購規模效應,支持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帶量採購,實施梯度價格,量價掛鈎,構建市場主導、多方參與的“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形成機制。

 

“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首發掛網價格,由省招採子系統集中受理,各採購平台相應做好其採購交易工作。《通知》指出,指定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項目和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主動公開承諾不收取明碼標價之外的費用,確保患者知悉使用“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器械,以及對其就醫全過程價格信息的知情權。

 

指定醫療機構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每半年向所在地級以上市醫保局報送“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項目的服務量和金額等情況。

 

醫保部門加強項目備案和使用的指導,做好價格監測和檢查等工作,相關地級以上市醫保局及時匯總項目使用情況報省醫保局。醫保部門加強和衛健、藥監部門在“港澳藥械通”註冊審批、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等信息的對接和共享,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兼容性,強化部門協同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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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方寶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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