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1
新聞快訊 澳珠焦点
電消優惠十日起登記 六一啟用+ 查看更多
電消優惠十日起登記 六一啟用
+ 查看更多
发布日期:2022-05-04 18:20
澳商訊 《政府公報》5月3日刊登《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下稱“電消優惠”)及行政長官批示,第三輪電消優惠登記期將於5月10日開始,至2023年1月13日完結。合資格澳門居民可於5月10日早9時起,在澳門金管局網頁進行登記,選擇“實名認證的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任一方式,領取5,000元(澳門元,下同)啟動金及3,000元立減額優惠,並於6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使用。

經科局和金管局代表深入社區講解電消優惠計劃
每筆消費立減25%總額度三千
據瞭解,享受電消優惠的對象為持有特區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為獲取電橋優惠,須於登記期間內,在澳門金管局網頁指定的其中一個信用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移動支付工具,又或電子消費卡。5,000元消費補貼金額將透過受益人指定的支付工具發放;而消費立減額優惠,將按照每筆消費金額獲25%的消費扣減,總扣減額度為3,000元。
依照電消優惠計劃介紹,消費補貼須與消費扣減額度同時使用;消費時先以消費扣減額度作支付扣減,餘款以消費補貼作支付;消費扣減額度按每筆消費金額獲25%消費扣減,但經消費扣減後的款項不得超出消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即300元,對超出部分則不享有消費扣減額度的優惠。
如受益人同一消費補貼指定賬戶獲轉入多於1次的電子消費優惠,則該每日使用上限按轉入次數倍增,且按其當日使用電子消費優惠前的消費補貼餘額,以作為相關消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屬指定以移動支付工具獲取電子消費優惠的情況,同一受益人最多僅可獲選定轉入8次電子消費優惠,且須轉入同一移動支付工具的賬戶內。
電子消費卡少於10元可充值
屬指定以電子消費卡獲取電子消費優惠的情況,當消費補貼的金額等於或少於10元時,方可將個人款項存入相關電子消費卡中,存入款項後不適用“消費補貼須與消費扣減額度同時使用”的限制;
屬移動支付工具的情況,在消費補貼的金額用盡的情況下,消費扣減額度的每日使用上限為100元,如受益人的同一賬戶獲轉入多於一次的電子消費優惠,則消費扣減額度的每日使用上限按轉入次數倍增。
如使用電子消費優惠消費後出現須退還消費款項的情況,應透過同一支付工具全部或按比例退回當次使用的電子消費優惠。
電子消費優惠僅可用於在澳門特區購買貨品或服務,但不得用於跨境交通服務;境外旅遊服務,包括簽證、交通及住宿;醫療服務,包括中西醫、物理及針灸治療;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博彩活動的場所;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當押舖。
續深入社區辦講解會增宣傳
自計劃公佈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與澳門金融管理局已展開一系列宣傳。其中,經科局及金管局已於3日深入社區,與社團合作為居民舉辦講解會,介紹計劃的登記、領取及使用等詳情。
會上,政府代表就與會者關心的問題作出詳細解答,務求為居民釋疑解惑。未來,當局也將持續深入社區,繼續舉辦系列講解會,作出詳細解說及回覆查詢。
為更廣泛宣傳計劃詳情,經科局已製作主題海報,將會於全澳各區多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及大廈等地點張貼。
同時,經科局開設的“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專頁,已匯集一系列的宣傳動畫、圖文包及常見問題,對各項信息及宣傳素材作分門別類,讓居民一目瞭然。金管局登記網頁也列出了登記不同領取方式所需提交的相關文件,方便居民下載使用。
金管局籲市民細閱優惠方案
配合特區政府電消優惠計劃,本澳8間參與計劃的金融機構,昨(4)日起陸續透過各自的網頁、手機應用程序、社交平台或媒體公佈配套優惠及全民優惠。有關優惠詳情鏈結及金融機構聯絡方式已匯集於“電消優惠”專題網頁。
金管局早前已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清晰披露各項優惠活動的條款和限制,如每天使用優惠上限、需否配合自有資金、與其他優惠能否同時使用、是否僅限自身機具方享有優惠等。亦須確保優惠相關宣傳材料及使用規則清晰易明,且須做好員工培訓以便可清晰向居民傳遞優惠資訊。
同時,金管局提醒,因登記後不能更改使用電子消費優惠的方式,希望居民可先細閱各機構的優惠方案,結合自身需要及消費習慣,再選擇登記任一“移動支付工具”或“消費卡”享受優惠。
浏览次数:16211
文章来源:
作者:吴尔珊
分享到: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沒有評論